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9民初11249号
原告:北京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白俊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男,北京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男,1972年3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原告北京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冯立亭
二〇二二 年 二 月 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曾红珠
书记员
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