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秦荣与北京恒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保38号
 
秦某某、北京恒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秦某某与被保全人北京恒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秦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1)陕0524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北京恒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查询并冻结资金1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北京恒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4434以1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保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