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智造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90542号
原告:北京智造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1号院5号楼19层1909。
法定代表人:王钊,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仁志鑫,北京智造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利祥路5号。
法定代表人:白厚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盼霞,北京开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颖,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智造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智造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智造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闫伟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唐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