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3543号

原告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爱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