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14执38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69号密云县投资促进局办公楼305室-342。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2016)京0114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京0114执383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霞
审判员*帅
审判员*一林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