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与睿智博成(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681号
原告: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邱庆志。
被告:睿智博成(武汉)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不详。
原告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睿智博成(武汉)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2021年6月15日,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10元,减半收取计1205元,由北京徽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婍婧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赵泽培
书 记 员 李京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