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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等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3民终19232号之一 我院于2021年12月28日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盟科置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浩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03民终1923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变更第十页第七行为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 280元予以退还。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 法 官 助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