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32645号 原告:中山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敬业路6号8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9号楼-1至11层101内4层03-0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山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