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科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15622号
原告: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后北宫路东巷121号。
法定代表人:刘福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峰,北京市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4358。
法定代表人:李坎喜。
被告:王东生,男,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科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东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卢赞赞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