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创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创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民初19207号
原告: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
被告:北京百创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彬。
原告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创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17元,由原告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  志  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卢诗晓(兼)
书记员 陈  宝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