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邦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顺顺鑫鑫装饰材料销售中心、北京天邦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3执保1270号
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顺顺鑫鑫装饰材料销售中心,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95号(登发装饰基地1外围BC-19、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3MA05MUB118。
经营者:肖福喜,男,196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蕊,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YC-08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BALL0Y。
法定代表人:王民。
申请人天津市河西区顺顺鑫鑫装饰材料销售中心与被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3民初1369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12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