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邦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大宏安建材经营门市部、北京天邦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03执保1271号
申请人:天津市西青区大宏安建材经营门市部,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津兴道与洪泽路交口东北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06RDWH8X。
经营者:王宏,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蕊,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YC-08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BALL0Y。
法定代表人:王民。
申请人天津市西青区大宏安建材经营门市部与被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03民初1368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杨 郡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