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锤音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锤音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27执7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夏津县。

被执行人:中锤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雁翅镇高芹路1号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锤音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锤音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锤音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政伟

审判员  杜 杰

审判员  毕研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