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汉市小平建材经营部、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681财保74号
申请人:广汉市小平建材经营部(个人经营),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西外乡高涧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681MA623APG3Q。
经营者:*小平。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15079。
法定代表人:孔鹏。
申请人广汉市小平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4798.03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4798.03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444元,由申请人广汉市小平建材经营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