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1民初1006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1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1507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公司职工,一般代理。 被告:***,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女,198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