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渝0101民初1006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1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1507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公司职工,一般代理。
被告:***,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女,198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2270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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