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5056号
原告:**(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告:北京同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山口村东。
法定代表人:董玉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北京同联建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同联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炎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倪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