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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隆麒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203民初22198号之一
原告厦门隆麒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麒公司)与被告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立案。隆麒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隆麒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隆麒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厦门隆麒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俭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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