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鲁0305执恢634号
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颖鑫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振强、***、谢其国:
本院于2020年07月23日立案执行的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市临淄颖鑫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振强、***、谢其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执行案款797869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市临淄颖鑫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魏振强、***、谢其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鲁0305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