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敬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敬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03财保58号之一
甘肃敬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2020)甘0103财保5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1600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申请人甘肃敬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甘肃敬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1600元及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田孜
书记员  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