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8执399号
***、西安华力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华力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鄠劳人仲字90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西安华力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案件款2832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30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案件款28650元,已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8执399号执行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