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91执3209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苏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市腾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苏州市龙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王龙弟、周小华、周健熊、章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196061.6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