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古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某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281执7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殷祖镇殷祖街**。
法定代表人:曹继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殷祖镇**
法定代表人:丁经营,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丁经营,男,1960年0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冶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丁经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2000000.00元,已执行标的额49548.7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6月2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281执73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皮雨生
审判员  郭 刚
审判员  金敏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石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