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2006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A窗17A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GRD287。
法定代表人张才。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9年6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邵东市。
申请执行人深圳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罚金、责令退赔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刑初168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被执行人***应缴纳案件罚金人民币2000元、退赔申请执行人深圳亿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80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罚金缴纳、责令退赔义务,本院依法受理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6696.77元扣划至本院账户,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了83.23元,本案共执行到位6780元。上述费用用于支付案件罚金2000元,用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退赔款4780元。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刑初168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责令退赔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刑初1683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责令退赔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邱德任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章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