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91执219号
关于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惠州大亚湾旺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1391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91执219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大亚湾旺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81841.65元。
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