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2021)粤0115执5794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15执5794号 ***: 关于***与广东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粤0115民初5449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你应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1,837元的义务。经本院执行,本院依法确认上述内容执行完毕,故(2021)粤0115执5794号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