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556号
申请人:济源市**劳务服务中心。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北海火车站广场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9001MA45P41D94。
经营者:吕同敏,男,197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振兴,男,199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系该中心经理。旧城镇大马口村331号。
被申请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子镇杨各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29930231。
法定代表人:李蓓,总经理。
申请人济源市**劳务服务中心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628623.1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为申请人济源市**劳务服务中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源市**劳务服务中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28623.15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孔维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