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清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霸州轩映线缆有限公司与中灏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3785号 原告:霸州轩映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岔河集乡岔河集村。 被告:***水(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3层318室。 被告: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大城*****村。 被告:中灏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工业园路1号2栋811。 被告: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园规划展馆。 原告霸州轩映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水(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灏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以及被告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被告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本院依法予以追加。 本院经审查认为,怀来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涉案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本案涉及集中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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