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江苏威而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项城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3376号
申请人:江苏威而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MFA0K12,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生祠镇江平路62号。
法定代表人:商永亮,总经理。
被申请人:项城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MA44845N2J,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南顿镇周楼村。
法定代表人:蒋玉真,执行董事。
申请人江苏威而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项城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上述保全措施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项城市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学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陆园丁
书记员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