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83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白沙滩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乳山市新华街东首。
被执行人:张秀风,女,197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左云县。
本院在执行乳山市白沙滩建筑工程公司与张秀风借款合同纠纷(2016)鲁1083民终221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乳山市白沙滩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秀风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083执70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 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