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盛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上某某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高政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418号 原告:上***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2幢2楼(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高政,女,1987年9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政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根据本案案情,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