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1418号
原告:上***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2幢2楼(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高政,女,1987年9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政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根据本案案情,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