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高天灵开关有限公司

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与上海平高天灵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4民初26445号
原告: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沙溪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洪焕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振宇,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东,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平高天灵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
法定代表人:班玉峰。
原告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平高天灵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现原告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市万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周 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吴丹凌
书 记 员  许祎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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