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力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荣成市润通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牟海超、浙江威力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1082民初2822号
原告荣成市润通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牟海超、浙江威力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荣成市润通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荣成市润通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荣成市润通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振宇
书记员  吴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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