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力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威力克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18)闽05民终3567号
上诉人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威力克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闽0503民初6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收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诉讼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胡金琪 审 判 员 黄小丹 审 判 员 陈亚生
法官助理 黄双英 书 记 员 李心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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