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民初2024号之一
申请人: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5754136663,住所地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
法定代表人:钟星,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7216902062T,住,住所地云南省崇明县杨林镇/div>
法定代表人:蒋黎刚,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申请人雷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栾汉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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