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博建智慧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京宝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博建智慧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博越智慧建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34405号
原告:广东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汇彩路**之**。
法定代表人:胡东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晴波,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燕含,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建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香山街社区文昌南街**创意园****402Biv>
法定代表人:陈伟明。
被告:******建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北滘工业区骏业东路**东面办公室**201-21v>
法定代表人:周锦新。
原告广东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原告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后,原告未在收到《预交诉讼费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本案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亚男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符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