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426号
申请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6933496775,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春潮花园二区355-1号218室。
法定代表人:王奕,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56621068M,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塘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少雄。
申请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5万元的财产。担保人陈剑鸣、朱敏杰、钱宪萍、陈陶、史晓华、吴梅生以其名下的蠡湖大道XX号房屋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或冻结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5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陈剑鸣、朱敏杰、钱宪萍、陈陶、史晓华、吴梅生名下的蠡湖大道XX号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臻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沈泽全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