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1236号
申请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6933496775,住所地无锡新吴区春潮花园二区355-1号218室。
法定代表人:王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寅辉,江苏衡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飞跃,江苏衡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56621068M,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塘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艾兆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冻结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如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 露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沈子超
书 记 员  过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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