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中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824民初6078号

 

原告:***,男,1977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中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边县

法定代表人:张耀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中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92元,减半收取计3346元,由原告***负担。

      

 

 

 

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武靖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