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尔瑞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德尔瑞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克东县海洋热力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230民初938号
原告:***,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克东县。
被告:江苏德尔瑞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克东县海洋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国。
郭宝会与江苏德尔瑞环保机械有限公司、克东县海阳热力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00元,减半收取1650.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