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汝城县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026民初924号
原告: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李铁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克和,该公司职工。
被告:汝城县中医医院,住所地湖南省汝城县卢阳镇神农大道与九龙大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朱晓英,该医院院长。
原告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汝城县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汝城县中医医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8元减半收取2484元,由原告湖南省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何波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黄学敏
书 记 员 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