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83执4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绵竹市经济开发区江苏工业园南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04月0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竹市。 申请执行人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本院(2018)川0683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川0683执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5159.55元(未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现因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价值455159.55元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及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何 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丁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