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23962号 原告: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金古村江家林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569935150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分区J43-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6403682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46元,由原告重庆登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莉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