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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江苏远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05民初269号
原告:***,男,1968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万源市,现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学友,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国军,男,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开荣,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远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邓路**。
法定代表人:万元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开荣,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绿地东部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东路**
法定代表人:顾霞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传江,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黄国军、江苏远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绿地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2元,减半收取计646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诉讼费用3706元,由***负担。
审判员  华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