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112执817号
姚和、广东巨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之间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珠劳人仲案字﹝2020﹞228号《仲裁裁决书》。根据姚和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姚和确认已经收到和解款,并同意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广东巨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亦已支付本案执行费2915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