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702民初3504号
原告: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路与城南路交汇处西北角1501-1509、1517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兆***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住所地**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大道星河城小区1栋14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92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开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的起诉。
本院认为,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申请撤回对**的起诉,是对其享有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锦鑫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胡 娟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