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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民初2762号 原告:***,女,198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品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岙东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防。 原告***与被告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后,原告***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 源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