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49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7212695。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孔凡群,该单位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523民初22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需要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24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广明
审 判 员 张东亮
审 判 员 燕 斌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燕 群
书 记 员 崔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