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自然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自然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7518号
原告: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莲怡园****楼裙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大自然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大西门外西苑草场万泉河公园管理处东侧/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自然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42元,由北京首府兴业石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任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