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

安徽碳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3执350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碳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该案在执行案件立案前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裁定如下:
解除对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徐林
书记员  李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