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23执762号
申请执行人阳山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被执行人广东国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阳山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与被执行人广东国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依据案号:本院作出的(2019)粤1823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广东国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9827.11元(本金17955.33元、利息1871.78元),案件受理费2092元、执行费169元,上述款项已执行完毕,特此发出结案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院联系电话:0763-68××××9联系人:余法官